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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28(四)

frame5999180  公證結婚真的是簡單大方隆重又省錢! 

在台灣就簡單辦理公證結婚。

一直沒有說好哪一天要公證,有一天老公說「6月28日公證。」那天就是我生日,結婚紀念日跟生日同一天也算是老公聰明,應該是不會忘記才對!!這樣也是他的浪漫吧~

我們在北海道結婚的日期跟公證結婚的日期都是我自己翻農民曆決定的,只要上面寫『宜嫁娶』再加上大家都有空,那麼那天對我們來說就是好日子。

 

上網找資料,離我們最近的就是「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大樓」。

至少前三天要到法院去填寫公證書及繳交公證費1000元。週一到週五每天有三場,我們選擇早上11點那一場。還需要兩個證人,因為很臨時決定日期,所以我就隨興的打電話問了盈賮跟佳慧,ㄟ...ㄟ ...就這麼巧,找的這兩位都剛好6/28OFF,所以就邀請他們當我們的證人~

 

6月28日當天是個好天氣,早上起床,我精心梳洗打扮、檢查要帶的相機、證件、印章,看看老公套上他的白內衣跟長褲一派輕鬆, 我們手牽手出門欄計程車到新店市公所捷運站跟我們的公證人會合。將近11點我們四個一起到了台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處的二樓結婚禮堂,在禮堂外面檢查結婚公證書沒有打錯資料及我們四個人要在上面蓋印章。11點左右爸爸媽媽妹妹帶著兩個小鬼趕來參加我們的公證結婚。

 

坐在公證結婚禮堂裡,放起結婚進行曲,司儀唱名請新人站到台前。今天總共有三對。穿著律師袍的公證人在台上一一詢問「XXX你是否願意娶/嫁XXX為夫/妻」互相三鞠躬,接著交換信物(我們沒帶戒指),頒發結婚證書,再來親一下,這樣完成了公證結婚的儀式~

爸媽看到我終於循正常管道正式結婚應該放心了吧~

 

中午請盈賮、佳慧、儀芳簡單的吃了越南菜,還收到他們送的寢具組,很好睡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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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左邊那對多隨興,男生穿著運動服,女生懷孕穿拖鞋,就好像早上起床臨時決定要來公證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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湊熱鬧的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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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印章是跟老公認識不久的當時,逛京華城有一間刻印的店,他看到這印章就走進去說要一人刻一個,穿著婚紗的KITTY及燕尾服的DANEL很可愛,從來沒有使用過一直放在盒子裡。

公證結婚這天我帶來蓋結婚證書的用印,也是別有一番意義 ♬

 

#佳慧偷偷問我「你老公怎麼穿內衣/T-SHIRT?」「哈!那是他最舒適的穿著,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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